律师档案
潘永祥
潘永祥律师
贵州 黔南州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潘永祥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以婚外情作为离婚的理由,法院会判决离吗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1-19 14:30)    点击:193
以婚外情作为离婚的理由,法院会判决离吗?

  婚外情前面已提及过,它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。如果无过错方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,只能说它只是违反了“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、互相尊重”的规定,而依据婚姻法解释(一)第三条规定,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;已经受理的,裁定驳回起诉。因此,如仅因婚外情提起离婚,且没有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,法院很难支持,但现实生活中,婚外情确实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潘永祥律师提供“刑事辩护  婚姻家庭  交通事故  劳动纠纷  合同纠纷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潘永祥律师,潘永祥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潘永祥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985754790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潘永祥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黔南州律师 | 黔南州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潘永祥律师主页,您是第26653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