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潘永祥
潘永祥律师
贵州 黔南州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潘永祥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夫妻争议,国内诉讼离婚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1-19 14:27)    点击:82

夫妻争议,国内诉讼离婚

  1、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,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。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、结婚证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(备2分复印件)去当地基层法院立案即可。

  2、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,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。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诉讼,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;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,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,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(连续居住1年以上)基层法院起诉。

  3、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,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,一方提起诉讼,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;没有经常居住地的,在本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。

  4、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,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,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。

  5、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,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,乙方提起诉讼,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出。

  6、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,一方离开户口地超过1年,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;对方提起诉讼,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出。

  7、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,均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,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诉;没有经常居住地,则在提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;提起方也没有经常居住地,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潘永祥律师提供“刑事辩护  婚姻家庭  交通事故  劳动纠纷  合同纠纷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潘永祥律师,潘永祥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潘永祥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985754790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潘永祥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黔南州律师 | 黔南州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潘永祥律师主页,您是第26653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