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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1-19 14:25)    点击:86

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

  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,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:

  1、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:

  (1)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;

  (2)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;

  (3)有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。

  2、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:

  (1)使用A4纸张、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;

  (2)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;

  (3)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,不得涂改。

  3、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:

  (1)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;

  (2)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;

  (3)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。

  4、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:

 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,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,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。

  实践中,我们可以将离婚协议书看做是离婚夫妻之间的一种合同,因此该协议的内容就不能违法法律的规定,同时也不能对他人的财产作出处分。另外,还有一点是需要大家注意的,那就是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,不得对抗第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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